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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监管力度
2016年03月09日 信息来源:
  

      开展对多年未年检(年报)且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专项清理工作,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有益尝试,对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是对20151231日前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系统排查,确定清理对象,根据企业年检、年报、联络员备案等情况,对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分析,为后续清理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工作,对清理对象认真逐户实地调查、现场核查。有继续经营意向的市场主体,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符合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其注销。三是依法吊销无经营意向且不公示年报信息企业的营业执照。四是积极与国税、地税、社保、海关、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上述工作措施将为推进 2015 年度企业年报工作顺利进行,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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