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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事项清单
2016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 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事项清单

抽 查 项 目

           

              

  

 

抽查比例

和频次

        

1

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不少于3%,每年1次。

区局组织名单抽取,由市工商质监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

2

企业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根据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确定抽查内容。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不少于3%,每年1-2次。

区局组织名单抽取,由市工商质监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

3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不少于3%,每年1次。

市工商质监局组织名单抽取,由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不少于3%,每年1

市工商质监局组织名单抽取,由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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